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品质,是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重要内容,也是住宅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和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品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城镇化为契机,以住宅工业化为核心,以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为目标,依托科技进步,改变住宅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培育住宅产业集群,增强住宅产业现代化带动作用,使住宅产业现代化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实现我区住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改善群众居
住环境,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住宅需求,提高住宅使用寿命,建设功能质量好、综合品质高的住宅产品。
2.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住宅规划、设计、开发、建造、使用、维护、拆除、处理等全寿命周期中,减少土地、能源、水和材料等资源消耗,做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发展,加快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
3.科技进步的原则。以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强住宅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和住宅新部品、新材料的研发攻关,提高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贡献率,促进住宅产业升级。
4.市场化的原则。在政府引导下,运用市场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和要素,优化住宅产业结构,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5.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推广实施住宅性能认定制度、住宅部品认证制度和住宅设计、施工、装修一体化制度。
二、主要目标
(三)预期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立先进适用、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成套住宅技术体系、标准化体系和部品产品体系。初步建立以产业化、信息化为基础的住宅生产组织体系,促进先进部品、技术、工艺的整合,通过技术进步、产品更新,使城镇住宅符合经济、适用、安全、耐久、环境优美的要求,大幅度提高住宅产品的性能,提升住宅整体质量水平,努力打造“百年住宅”。参与住宅性能认定比例达到当年新建住宅建筑面积的90%以上,城镇所有新建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交付使用过程中明示住宅性能状况。初步形成以新型工业化为特征的住宅建筑体系,全区住宅建设中的产品与部品认证率达到50%;成套部品产品使用率达到50%;培育并创建2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5个自治区级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5个。主要构件、部品采用工厂预制、现场装配的产业化住宅施工面积达到城镇新建住宅施工面积的10%。全区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达到50%以上。全区5个地级市中心区新建住宅建筑设计、建造要在1981年住宅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达到节能65%的要求。
三、抓好发展重点,加大推进力度
(四)加强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建立住宅技术保障体系。
1.推广应用住宅节能环保技术。重点推广住宅结构体系技术、外墙保温隔热成套技术、非承重内隔墙成套技术、住宅屋面成套技术、住宅厨卫与室内装修成套技术、节能门窗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地源热泵技术、住宅节水成套技术、住宅采暖与新风系统技术等10项节能环保技术。
2.加快制定完善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及材料、部品、竣工验收的标准、规范体系和“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3.完成住宅建筑与部品模数协调标准的编制,重点解决住宅部品的通用性、配套性等问题。
4.加强新型结构技术的开发研究。在完善和提高以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空心砖为主的新型砌体结构、异型柱框轻结构、内浇外砌结构和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的同时,开发和推广使用轻钢结构、轻型框架结构及其配套的装配式板材。进一步研究、开发新型的大开间承重结构。
5.建立居住区及住宅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各种管网系统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管理制度。在保证各专业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管线,统筹设计和施工,以改善住宅的适用性,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五)积极开发和推广新材料、新技术,完善住宅的建筑和部品体系。
1.建立符合我区地理气候特征和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材料供应状况的住宅建筑体系。
2.积极发展各种新型砌块、轻质板材和高效保温材料,推行复合墙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和提高墙体保温及屋面的防水性能。重点推广并进一步完善已开发的新型墙体材料、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轻质隔断、节能门窗、新型高效散热器、经济型电梯等设备。
3、树立厨房、卫生间整体设计理念,推行厨房、卫生间装备系列化 、多档次的定型设计,确保产品与产品、建筑与产品之间合理的连接配合。
4.妥善解决大开间住宅的管网铺设问题。水、暖、电、气、通风等设施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并符合环境保护和计量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
5.强制淘汰不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及质量低劣的部品、材料,编制《住宅部品推荐目录》,提高住宅部品的选用效率和组装质量。
(六)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1.明确质量责任。住宅开发企业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住宅建设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完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项目综合验收制度。
2.规范销售行为。住宅开发企业都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保修制度和赔偿办法,对保修3年以上的项目要通过试点逐步向保险制度过渡。
3.强化规划设计审批制度。大力推行住宅规划设计招投标,完善住宅规划设计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加强住宅装修管理,采用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保证规划设计质量。
4.住宅建设项目中使用部品与产品实行认证准入制度。要规范住宅部品与产品认证工作,住宅开发、设计和施工等环节要严格把关,保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住宅建设项目中使用的部品与产品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满足性能和质量要求的优质合格产品。
5.完善住宅性能认定的工作机制,逐步在全区强制推行住宅性能认定制度。
(七)加强示范引领带动,推动住宅产业化深入发展。
1.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住宅产业化基地。以核心企业为龙头,加大科研投入,整合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与物流等产业链资源,打造大规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信誉良好、资源配置合理、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联盟,建立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基地。在培育、建立自治区级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基础上,创建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为住宅产业化提供实施的主体与支柱。
2.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在住宅建设中,把住宅建筑体系、部品体系中先进的成套技术、工业化住宅建造和现代管理模式引入示范工程中,体现“四节一环保”、“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成果,解决住宅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速对传统住宅产业的改造更新,促进住宅产品的系列化开发、集约化生产、商品化供应、社会化服务。
(八)重视农村住宅的研究开发。
结合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生态移民住房建设,研究开发适应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的住宅建筑体系及其成套技术,推广建设节能抗震新型农居,提高农房建设标准,引导农村建房向高性价比、资源节约的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保障措施
(九)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制。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涉及多个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税、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研究制定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把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延伸住宅产业链,纳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沿黄经济区建设和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工作大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对住宅产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广厦奖”和“宁厦杯”评选、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创建住宅产业化基地等工作。地级城市要建立住宅产业化工作机构,明确职能任务,加强对所属县(区)住宅产业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工作。要确定专人,明确工作重点,抓好住宅产业化工作落实。要建立住宅产业化统计报表制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十)加强基础研究,制定发展规划。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各个阶段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与计划,提出相应的发展重点与目标。完善有关住宅设计、工业化住宅结构体系、住宅部品的标准规范。建立住宅产业数据统计和情报分析系统。提出适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业化和标准化住宅模式。
(十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产业发展。
1.明确住宅产业化产业定位。自治区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相关部门将住宅产业化纳入高新技术产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及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在研发项目立项、住宅产业化开发项目认定等方面给予支持。
2.建立和完善住宅性能认定的工作机制,实行住宅全装修容积率优惠政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信用等级评定、商品住房预售、竣工验收备案、评优评先等环节将企业参与住宅性能认定,推进住宅产业化作为其主要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对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开发建设项目或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占到项目建筑面积一定比列的,实行容积率优惠政策,即:占到项目建筑面积10%以上的,容积率可以提高1%;占到50%的,容积率可以提高2%;占到100%的,容积率可以提高3%。
3.加强土地供应约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全装修住宅面积比例、住宅性能等级等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开发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接受监督。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2年内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使用有利于资源节约、绿色环保和产业化发展的“四新”技术的企业给予所得税的适当减免。
5.提供信贷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对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优先优惠放贷;对购买通过住宅性能认定并达到A级的住宅和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住宅的消费者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十二)积极开展试点,加强示范引导。
各市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可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安排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产业化住宅建设。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导,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单独划出部分地块作为产业化试点项目,引领和带动我区住宅产业化快速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建设以“四节一环保”成套技术为核心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严格组织开展国家“广厦奖”和宁夏“宁厦杯”的评选,并以此作为推动住宅产业化的有效载体。通过示范工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开拓创新,突出体现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新成果和先进居住文化,保持示范工程的先进性和引导性,带动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发展。
(十三)加强人才培养,提供智力保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储备优秀人才,建立更广泛的人才汇集机制,造就一支符合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不断完善住宅产业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制订人力资源政策,加强住宅产业从业人员培训,完善职业教育,优化从业人员结构,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十四)加强舆论引导,构筑信息化体系。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广泛宣传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科学知识,倡导资源节约型的住宅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大信息技术在住宅建设领域中的推广应用,在住宅建设的研究开发、规划设计、信息管理等方面广泛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提高住宅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十)加大科研投入,构筑技术支撑体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教育等部门要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加大科研力度,构筑技术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成为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体。建立住宅技术创新服务系统。加大科技投入,通过市场化运作,推动各项研究和试点工作开展。
新闻中心
资讯详情
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品质的意见
关键词:
江西省朝晖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赣ICP备11003075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