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1]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地税局、质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品质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宁政办发[2011]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地税局、质监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品质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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