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办综〔2016〕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制定的《哈尔滨市“十三五”期间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哈政办综〔2016〕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制定的《哈尔滨市“十三五”期间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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