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3〕6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黑政办发〔2013〕6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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