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3〕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吉政办发〔2013〕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吉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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