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5〕37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积极开展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市民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6号)等文件要求,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制定了《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