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办发〔2011〕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沈政办发〔2011〕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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