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新闻中心

资讯详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分类:
政策汇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14 19:38
浏览量
评论:

淄政办发〔2017〕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具备条件的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仓储物流车间厂房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抗震要求高和人员密集的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设计;2017年,城区及县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达到30%以上,2025年达到40%以上,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和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引导企业通过战略合作方式引进装配式建筑生产技术,力争创建2家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装配式建筑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到2020年形成成熟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场环境和完善的保障体系,建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
  二、重点工作
  (一)编制发展规划和完善标准体系。编制实施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各区县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规划设计、开发、施工等单位,以钢结构和预制装配式混凝土为重点,加快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规范、指南和图集,提高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推动建筑设计创新和标准化生产。鼓励、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优先选用标准化、通用化、模数化部品部件,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指导和服务。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当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达到全市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40%时,新上项目需经过专项论证,确保装配式建筑行业合理有序发展。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鼓励支持设计、开发、生产和施工等企业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产业联盟。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户我市,打造全产业链集中化的产业园区。
  (三)提升施工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提高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增强建筑整体安全性能。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鼓励企业研发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关键技术与配套产品,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节能与防火水平。鼓励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装饰与保温一体化,推广使用高性能节能门窗,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展绿色建筑材料评价,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优化装配式建筑的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提高工程设计、生产、施工、管理各环节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综合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为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控追溯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推进建筑全装修。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积极推进建筑装修的标准化、模数化、集成化,倡导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推动传统的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实现装修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2017年,中心城区新建高层住宅应按全装修进行设计;到2020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
  (五)推广工程总承包。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组织实施,培育一批集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能力于一体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或代建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
  (六)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体系。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施工图审查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支持政策
  (一)用地政策。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园区建设提供差别化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以上生产基地、园区可享受市重大项目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在土地供应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出具体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超低能耗技术建造的项目,其外墙与采用普通建筑技术建造的项目相比,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二)财税政策。积极推荐优秀示范项目参评省示范项目,享受省示范项目奖励资金,并纳入市级相关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生产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积极推荐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三)金融政策。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对生产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推进装配式部品部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四)其他政策。对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使用装配式建筑的面积规模在信用等级评价时给予相应加分,对符合规定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可适当降低,物业质量保修金可减半征收。将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纳入全市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提高相应的分值和权重,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绿色建筑奖励补助。对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企业,优先支持参加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奖;参与建筑产业化项目建设达到一定规模的,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淄博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总体规划、目标计划、监督考核等。成立淄博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筑设计、新技术和新工艺论证、部品认定、标准编制等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服务指导工作,指导相关产业运营、发展。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检查指导。将各县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和新型城镇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从年度工程数量、开工情况、完成情况、策划储备、协调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工作推进目标,定期实施督查考核,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全市装配式建筑顺利推进。
  (三)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开发、监理、部品构配件生产企业、审图机构等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通过编发知识手册、举办展览、专题讲座、公益宣传、技术交流、媒体专栏、现场体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公众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淄博市发展装配式建筑任务分解表17BF13附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关键词:

江西省朝晖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赣ICP备11003075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