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科工〔2016〕38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关于“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装配式建筑(住宅产业化)的奖励措施,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深圳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建字〔2014〕193号),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国土委制定了《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住宅产业化)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