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政办〔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采取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和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来建造、使用和管理建筑。为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高环境质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依靠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转变工程建造方式,实现产业升级、民生改善,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整体推进。加强部门合作和企业参与,坚持整体推进,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
2.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率,优化居住环境,大力推进绿色和节能环保型建筑,满足社会需求。
3.市场导向,科技进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和鼓励技术创新,加速建设科技的成果转化。
三、目标任务
1.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从2015年起,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市区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全装修率按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0%起步,以后逐年提高,鼓励菜单式装修模式,逐步取消“毛坯房”。
2.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2015年,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新开工建筑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预制装配率达到30%。到2020年,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筑面积累计达到300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技术项目的预制装配率达到50%。
3.推进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龙头的产业集团建设。到2017年,创建3个以上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4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本地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生产的部品、部件,除了满足本市供给,能向周边城市辐射。
四、政策措施
1.按照年度推进目标,在每年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并将预制装配率、全装修面积比例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
2.设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资金,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以及实施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五、技术体系
1.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设计、生产、施工和验收标准,建立标准化部品构件体系,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力争3年内形成涵盖开发、建设、设计、构件生产、物流、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
2.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的制造能力,积极推动以节能环保为特征的绿色建造技术的应用。大力推进建筑材料部品化、部件化和通用化,加快围护结构、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叠合楼板、非砌筑类内外墙板等部品部件的生产和应用。
3.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和施工组织技术。注重建筑信息模型(BIM)、减隔震技术、质量检测和控制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逐步建立产学研一体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支撑模式。
六、质量监管
1.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场主体准入。以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土地出让或项目招投标中,明确竞购或招投标主体的资质标准、业绩、技术力量、资信和财务状况等条件须满足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需要。加强对开发企业资质日常监管,逐步引导开发企业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
2.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构配件和部品部件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引导市场消费,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准入和供应管理。
3.依据现有国家法律、规章和安徽省有关规范规程,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实施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督。调整现有建设行政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工作方式,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建立职责清晰、运转流畅、监督有效的监管机制。
七、组织保障
1.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各有关单位参加,负责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责任。各县区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具体实施工作。
2.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职能包括: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计划、建筑产业部品发展规划;拟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有关政策;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体系;建立建筑产业部品检测、认证平台等,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3.设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重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单位组织成立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规划、设计、开发、施工、质量检测、建筑经济以及部品生产等领域的专家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提出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标准;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开发建设的项目提出装配化率、全装修面积等技术指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认定,包括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认定项目技术性能等事项,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
八、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在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媒体设置专栏或专题,并组织宣传贯彻会议和论坛等,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发企业、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生产企业以及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社会认知度,调动全行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