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4〕15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