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3〕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京政办发〔2013〕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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