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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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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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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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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14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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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府发〔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利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先进适用、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标准化体系和部品产品体系,逐步实现建筑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和一体化装修,不断提高建筑品质。
2018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
2020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
2025年底,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一个发展规划。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总体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合理确定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分阶段明确具体推进举措。
(二)打造一批生产基地。按照“限定规模、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原则,依托综合性龙头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支持推动建设3-4个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力争在2018年6月前建成投产,形成一个覆盖全市及周边县(市、区)150公里半径范围内、年装配生产能力达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域。同时,大力发展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配套产业,鼓励引导现有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及墙材、钢材生产、销售企业,向生产基地和建筑科技产业园集聚,延伸转型为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形成完整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链条。生产基地由全市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各县(市、区)原则上不重复建设生产基地,避免重复、浪费。
(三)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各地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的要求,选择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建成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精品示范项目。
(四)明确一个主攻方向。以装配式混凝土和装配式钢结构为重点,在房屋建筑、城市地下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全面推行应用装配式建造,并逐步带动其他各领域装配式建筑发展,形成具有上饶特色的装配式建筑产业。
三、具体措施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先行先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积极参与”的原则,以加强示范引领、狠抓源头推进、创新建设模式和强化政策支持等为重点,激发行业主体活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
1.加强示范引领。政府主导的保障房、公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秀美乡村等新建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进行示范引导。
(1)统筹铺排年度计划。根据建设任务和相关要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在协助谋划城建重点项目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题安排会,统筹铺排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2)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2017年,先选择1-2个安置房项目,选择1-2个政府投资体育文化、医疗教育公益性或企业投资商业办公综合体项目(总面积不少于省下达我市任务数),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进行试点示范;2018年后,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文化、医疗、教育等大型公益性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3)政府投资管廊类项目。2018年后,各地推出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求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中心城区要提前谋划、建设1条管廊项目,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
2.狠抓源头推进。商品房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约定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等要求,从源头上实行土地供应总量控制,全力推行。
(1)加快基地建设。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由市政府统筹安排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布点布局,生产基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并按照企业生产计划,预留好后期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工业用地予以保障。
(2)增加项目供给。2018年后,所有商品房项目由规划部门从规划审批、方案设计环节提前提出装配式建设要求,写入规划条件;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根据规划条件,将装配式建设要求写入挂牌须知及出让合同,确保全市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比例不低于同期新建建筑装配比例,并以市中心城区带动全市范围内的装配式项目供给。2020年后,市中心城区(含广丰区、上饶县城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原则上60%以上要求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3)规范建筑评价。结合国标、省标和上饶本地实际,规范明确预制率、装配率和装配式建筑计价方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要逐年提高,2018年不低于30%,2020年起不低于40%;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推行限额设计,从源头控制造价。
3.创新建设模式。从招投标控制、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入手,不断探索健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建设模式。
(1)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对可装配的政府投资性工程,在招投标环节上,可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由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装配式施工项目的招标方式核准为公开招标的,可采用资格预审。
(2)推行工业化装修模式。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对全装修项目,可优先评优评奖,可按全装修总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探索推进被动式建筑。根据建筑未来发展方向,融合绿色、节能、环保理念,探索推进大空间、被动式建筑,鼓励企业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项目应用。
4.强化政策支持。全面落实赣府发〔2016〕34号文件在容积率核算、科技扶持、税费优惠、保证金减免等各项优惠措施,通过奖励引导,不断提高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装配式建筑积极性。
(1)鼓励项目应用。对总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减半;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个人住房贷款服务、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与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优先放贷,适当上浮贷款额度。
(2)加大基金奖励。在全市范围内,对获得鲁班奖(预制装配率30%以上),且装配配件、材料及工艺采取本市装配生产加工企业的项目,按照《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饶建组发〔2015〕1号)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市加快建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中安排。
(3)优化监管服务。市建设部门要根据装配式建筑特点,尽快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在落实好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水平和效率,对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依建设单位申请实行主体结构分段验收;市建设部门要牵头成立全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审查、评估、论证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等咨询服务。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加强全市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全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研究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目标、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市财政、国土、规划、房管、国资、工信委、科技、城投、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落实分解任务,制定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完成各项推进工作任务。
2.加强统计考核。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绩效考核机构对县(市、区)、部门(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排名靠后,未完成推广任务的,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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